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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车辆自燃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6-13 15:52:12 查看: |
关于预防车辆自燃的通知 各大队,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严防发生车辆自燃等事故,4月21日,公司专题办公会明确相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车辆自燃的预防工作 有些车辆电路、油路部件老化,易发生火灾事故,预防应做到: ①停驶、待命或工作中暂时停驶待命的车辆,要因地制宜地停放,避免曝晒,防止车辆自燃事故发生。 ②车辆加油应注意避高温,严禁拨打和接听手机,加油不可过满,以免行驶途中汽油因颠簸从通气孔溢出,从而引发火灾。。 ③加强随车灭火器配备的检查工作,确保齐全有效,放置合理。加强随车逃生锤配备的检查工作,确保齐全,放置合理。加强行车途中队员上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工作,切忌在车内放置液体打火机、高压杀蚊药、碳酸饮料、香水、发胶等易燃易爆物品。 ④如行车途中车辆起火,驾驶员应首先确保随车人员安全下车,然后再迅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灭火。 二、要求 1、各大队积极行动起来,严格按规范操作,督促驾驶员认真履行职责,开车前认真检查车辆 (1)严禁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 (2)车辆出行前,必须检查车况,特别是高速上的车辆轮胎、油路、水路、电路,杜绝因轮胎胎压过高或过低造成的爆胎事件。同时要加强对转向轮胎的灵活性、灭火器内的压力等的检查工作。 (3)夏季加油不宜过满,避免车辆在行驶中因颠簸导致汽油溢出,遇有明火或者静电引发自燃。预防此类事故发生。 (4)车辆驾驶室内,尤其是仪表台上方不得放置打火机、罐装饮料、酒类等易爆物品,避免阳光暴晒引发爆炸。 (5)要及时检查车辆制动功能。杜绝因高温、雨水导致车辆制动系统失灵或效能降低。 2、各大队长和车辆管理大队要认真清查核对车载灭火器的压力及时更换,掌握车辆状况,安全指标,及时做好维护保养。驾驶员在出车前、上高速公路前以及长时间行车后要仔细对车辆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受损零部件,避免因车辆机械故障引发事故。 3、加强行车安全方面的教育,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一集合点名时间多提醒,多说教;二要控制车速,严格执行车载音视频GPS限速管理,提醒不改的严查严惩;三要保持车距,城区要保持10米,乡镇要保持20米,国道要保持50米,高速公路要保持100米。 4、专题会上孙总特别重申提及的要求。 (1)运钞车改造维修,驾驶员负责监督修理厂严禁改造线路; (2)所有运钞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加装、改装线路及非公司指定安装的车载设备; (3)所有押运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4)借此各大队大队长负责严格检查枪库、金库的防火设备设施,确保安全。
咸宁市振宁武装押运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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